常言道:“远亲赶不上近邻”。邻居之间有困难本应互相帮忙,这是基本的邻里相处之道。可您瞧,昔日和睦相处多年的老邻居却为了排积水大打出手,一人受伤,一人被判刑。结果,不仅伤了邻居间的和气,还使自己触犯了刑律。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爱民乡某村的老徐与老孙是多年的邻居,两家关系原本还不错。2013年7月21日15时许,因雨后积水,老孙在排放积水时,堵住了老徐家菜园的排水口,老徐便找上门来,老孙见此情景连忙说对不起,此时,老徐便勃然大怒,对老孙大骂了起来。在场的人都劝老徐少说一句,然而老徐还是不依不饶的,继而对老孙辱骂。老孙不服气便和老徐你一言我一语发生了争吵。随着摩擦升级,两人不仅嘴架没停,还动手打了起来。在厮打过程中,情急之下老徐用铁锹及拳头将老孙头部、背部等处打伤,致使老孙左侧颧骨和肋骨骨折。案发后老徐潜逃外地东躲西藏,下落不明。经法医鉴定:老孙的伤情属轻伤。
经侦查,老徐于2015年12月4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案发后,老徐家属与老孙达成协议,赔偿了老孙的经济损失3.5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并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且对被害人孙某某给予赔偿,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本案发生的事情虽然微不足道,但在日常生活中,确有常见。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大事小事互相照顾,而不应因鸡毛蒜皮的一点小事进而反目,甚至大打出手。结果,不仅伤了邻居间的和气不说,还使自己触犯了刑律。此案就是一件家常里短的小事,老徐本应和和气气地协商解决,但却爱面矢口,不好意思丢这个脸,最后发展成相互厮打,到头来双方难以相处,见面尴尬。奉劝老徐“吃一堑,长一智”,让我们记住教训吧!
此案例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希望通过案例的分析,透过法官的解读,能使读者学到一些法律知识,做一个知法、用法、守法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