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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我为群众办实事|飞来横祸致伤残 长期执行促案结

发布时间:2022-07-27 16:11:48


  在2018年的7月27日,海伦市老干部局南二道街十字交叉路口处,发生了一起连环道路交通事故,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相撞后,导致轻型普通货车在旋转侧滑的过程中与由北向南驶来的电动三轮车相撞。经海伦市交警大队作出海公交认字【2018】第0082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驾驶小型普通客车的刘某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驾驶轻型普通货车的裴某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驾驶电动三轮车的白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受害人白某被紧急送至海伦市人民医院治疗,因伤势较重,后被送至哈尔滨第五医院,经诊断为:右髌骨粉碎性骨折、左小腿前部、左膝部、右膝部、左肘部擦皮伤,施右髌骨粉碎骨折切开复位固定术。面对突如其来的横祸,白某一时间不知所措,本来并不宽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这就更使他无力支付医疗所必须的各项费用。在向肇事者索赔无果后,白某向海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其各项医疗费用开支110824.00元。

  经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于2018年12月26日、2019年7月11日,作出的(2018)黑1283民初3628号、(2019)黑1283民初962号判决书,最终判决:“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伦市支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某赔偿46242.00元;二、被告裴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某赔偿55398.00元;三被告刘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白某赔偿3924.00元”。该案法律文书生效后,原告白某满怀希望的认为一定能够得到赔偿,此事就此能够划上一个圆满的句号,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当原告白某拿着生效法律文书向被告裴某索赔时,却根本找不到裴某的踪迹,白某无奈之下,向海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20年7月9日,执行员姜晓燕一如既往的与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着沟通,而这时,申请执行人白某的案件也被移送到了她的面前。姜晓燕作为海伦法院的一名女性执行员,她比男执行员要更加细心。很快就整理好了需要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完成了对该案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工作,在对被执行人裴某的财产进行全面的查控后,姜晓燕并未发现的被执行人裴某有可供执行财产,在对被执行人裴某所在户籍所在地进行实地调查后,更是不见了被执行人裴某的踪迹(被执行人裴某在该案审理过程中,亦未出庭)。经过长期的调查与沟通,亦未发现被执行人有任何可供执行财产,因本案临近执行期限,姜晓燕在与申请执行人沟通后,依职权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虽然该案暂时被终结本案本次执行程序,但是本着“公正执法的原则和将执行工作在基层中走深、走实的精神,姜晓燕并没有发起的对该案被执行人裴某的查找,经过不断的调查和与被执行人的家属的沟通,终于在2022年,发现了被执行人的踪迹。随后,姜晓燕与其他执行干警迅速赶往被执行人所在地的一个木制品加工成,对被执行人进行拘传。当被执行人裴某看到执行干警的时候,除了倍感吃惊外,更多的则是放松,在被带回的途中裴某说到:自从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后,他因无力赔偿和害怕法律的制裁而离开了海伦,这种背井离乡的日子,不但让他难受,更让他每每想起此事,都感到良心受到了谴责,可是即便如此他仍然没有勇气去面对,现在好了,法院终于来人了,他这颗忐忑不安的心也终于可以放下了,姜晓燕对被执行人裴某进行了释法明理教育。在姜晓燕的协调下,申请执行人白某与被执行人裴某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裴某先期赔付申请执行人白某2万元,剩余款项再分期赔付申请执行人白某。这起经历了2年之久的道路交通责任赔偿案就此执行完结。

  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是贯穿法院执行工作的又一崭新理念,作为从事法院工作的执行干警都必须牢记并深刻领会其真正含义,将其深入的贯彻到执行工作中去,为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优化当地营商环境提供的最优质的法律保障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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