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之间难免会发生矛盾、磨擦,导致分手的事情也时常发生,但如果当事人处理不当,感情纠纷很有可能会引发刑事案件。近日,海伦市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任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季某某有期徒刑四年五个月。
被告人任某某、季某某与张某某系朋友关系。2012年6月中旬的一天中午,被告人任某某、季某某与张某某三人聚在一起,闲谈中张某某说自己因感情问题与女友石某某(17岁)发生争吵,现已经分手了。于是,任某某同张某某说:“你不处了,我同她处对象行不行。”并提出把石某某找出来预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某用手机联系了石某某。三人在开车去接石某某的路上,在车里任某某和某某商议:“将石某某接到海伦市建安旅馆后,张某某和季某某先离开,只留任某某和石某某在旅馆,等任某某和石某某发生关系时,由任某某给季某某打电话,任某某故意不锁房间门,季某某进房间后就用手机拍下任某某和石某某发生关系的录像,如果石某某不同意和季某某发生关系,季某某就用录像威胁石某某与其发生性关系”。商议完之后,石某某被任某某、季某某、张某某接到建安旅馆任某某租住的房间。季某某、张某某借故离开旅馆后,石某某也要离开,任某某并不让石某某离开,在任某某租住的房间内,后任某某扒掉石某某的内衣,强行与石某某发生了关系。期间,任某某去卫生间给季某某打手机。而后,季某某回到建安旅馆任某某租住的房间,进屋见两人裸体在床上,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季某某对二人用手机拍摄了任某某与石某某发生关系的视频和裸照,任某某此时予以配合,继续和石某某发生性关系,发生性关系的过程中被季某某用手机录下后,任某某便去了卫生间。季某某到石某某身边要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石某某反抗,季某某说你要不让我干,我就把录像发到网上去,石某某在季某某的胁迫下,被迫与季某某发生了性关系。任某某目睹了季亚庆强奸石某某,事后任某某与石某某一起驾车离开。
另查明,被告人任海丰事后在轿车里又与石某某发生两性关系一次。
被告人任某某于2012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在海伦市安全街湘源铁锅炖鱼饭店抓获;被告人季某某于2012年9月22日被公安机关在其家中抓获,任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而被告人季某某拒不供认强奸妇女的犯罪事实,只承认用手机拍摄了任某某与石某某发生关系的视频和裸照。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季某某以胁迫手段,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任某某首先提出犯意,并积极为被告人季某某强奸犯罪创造条件,在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任某某、季某某犯强奸罪成立。被告人任某某无罪辩解的理由与犯罪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季某某及其辩护人所提出的无罪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季某某虽拒不供认犯罪,但证据之间形成链条,能够证明被告人季某某强奸犯罪事实,故其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任某某曾因犯强奸罪被判刑改造,刑满释放后不思改悔,继续实施强奸犯罪,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季某某侵犯对象系未成年人,依法酌情从重处罚。考虑到该案系因感情纠纷引发,所拍摄视频及裸照未流向社会,亦未造成被害人人身伤害后果,对季某某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人的情感是受个人主观意识的支配,情侣在交往中往往会因为这样那样的问题而发生争吵,使感情出现危机。该案的张某某在处理个人情感时过于偏激,用卑劣的手段处理问题,而非常大方的将石某某让给了任某某,致使任某某的阴谋得逞。张某某不但不能挽回两人间的情感,而且最终因伤害对方受到了道德的谴责,而使任某某、季某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受到法律的制裁和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