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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男子嫌货物外包装破损争执中将快递员打伤

  发布时间:2016-02-26 16:26:14


    因嫌快递公司在配送过程中将货物的外包装损坏,客户与快递员之间发生冲突,快递员被打伤。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5101915时许,汪某发现经海伦市安能物流货站配送的货物有破损,便与签收人柴某一同来到货站,要求对破损的货物讨个说法给予赔偿,在商量的过程中,王某说:“货物受损了,你们起码要给个解释呀?”配货员李某再三解释也无济于事,汪某一听急了眼,便与李某发生口角,在争执中,王某恼怒用拳头打击李某的面部,将李某打倒在地后离开,造成李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李某伤情属轻伤二级,不构成伤残。

    “如果对快递不满意,可以选择拒绝签收,但也不能打人啊。”李某说。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以前因故意伤害他人被判刑五年,这次又旧病复发,将人打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汪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但被告人汪某曾因故意伤害受过刑事处罚,系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讲法】20125月实施的《快递业务操作指导规范》第三十条规定: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如果外包装出现明显破损等异常情况的,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企业与寄件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在签收快递时,原则上是先“验视”再签收,即客户确认包裹外观是否完好,如果外包装有破损,用户可以要求打开里面的货品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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