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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擦肩碰撞 恼怒殴打他人获刑

  发布时间:2016-02-22 16:28:30


    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5112519时许,蔡某在海伦市某小区的十字路口处走路时与田某发生碰撞后,蔡某向田某道歉时,田某不依不饶,双方发生口角并互相厮打到一起,在厮打中,蔡某被田某打伤脸部,造成鼻骨骨折。经法医鉴定,蔡某所受损伤评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田某已对蔡某赔偿5.6万元,并取得田某的谅解。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冲动是魔鬼”,一时的冲动,不仅致人轻伤,而自己也是赔钱又领刑。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遇事要保持冷静,有一定的自制力,千万不能自行其是。最好能够和和气气地协商解决,切勿失去理智,不理智的冲动非但于事无补,还会触犯法律,付出不该有的惨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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