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49岁的私企老板周某因涉嫌合同诈骗在海伦市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欠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以农场名义虚构土地有100公顷,先后诈骗承包人97万多元。最终被海伦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经查明,周某系某农场私企党支部书记,经朋友介绍与刘某相识多年。2012年11月份,周某欠银行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便产生虚构其在某农场有100公顷土地,每公顷3000元的价格转包给刘某,骗取刘某钱财还贷款的歹念。当时农场对外发包的价格为每公顷5 500元。刘某认为地少想多承包些土地,周某又虚构另有90公顷土地可以转包。刘某遂找到李某、赵某、赵某欲共同承包这190公顷土地。周某为使刘某等人相信他在农场有地,便领刘某、李某、赵某到农场北面和东面看了两片别人耕种的土地冒充其承包田。后双方约定每公顷承包费3 000元,共计57万元。刘某等人回家筹钱。之后,周某给刘某打电话称种地必须加入合作社,种子和化肥必须用合作社的,要求刘某交种子款。2012年11月6日刘某、李某、赵某、赵某某到海伦市将20万元钱交给周某,周某给刘某等人出具20万元的收条一份,并签订两份耕地委托书,记载农场城管局承租的1 500亩耕地和周某承租的1350亩耕地委托给刘某经营。然后周某为了使刘某等人相信其在农场有地,到哈尔滨市找人花800元钱私刻了农场公章、农场生产科公章、财会人员曹某、孙某名章、伪造两份假的农场大豆专业种植合作社承包经营合同及农场玉米专业种植合作社承包经营合同、两份周某向农场交款收据。2013年1月1日周某与刘某签订土地转包合同,合同约定,周某将承包农场的旱田2 850亩耕地转包给刘某一年(2013年1月至2013年11月30日止),年承包费57万元,此款于协议签订时以现金形式一次付清,并标注了地块位置。刘某等人交给周某57万元,周某将两张伪造的收据交给刘某。后周某又与刘某签订了委托合同,合同约定了刘某将从周某处承包的承包田委托周某经营,种植玉米约100公顷,种植黄豆约90公顷,承包田经营耕种的所有费用由刘某承担,承包田种植玉米和黄豆的种子款刘某已交给周某等事项。周某共计骗取刘克难等人77万元(刘某20万元、李某20万元、赵某20万元、赵某某17万元)。
又查明,景某经营一家治疗灰指甲店。2012年12月份周某到景某处治疗灰指甲时与景某相识。在一次治疗过程中,周某问景某是否想承包农场土地,他能给批下来,每公顷土地承包费3 800元。景某表示同意。2012年12月25日,周某给景某送来一张事先在哈尔滨市伪造的周某向农场交款22.8万元的收据,次日景某给周某汇款3万元。几天后,周某给景某送去一份伪造的承包方为周某的农场耕地承包经营合同书,以其系干部不能承包土地,所以用周某的名字承包土地的谎言骗得景某信任,并让景某尽快交承包费。景某于2013年1月30日和31日分别给周某汇款10万元和5万元。2013年2月28日周某给景某打电话谎称农场要统一购买种子,需1万元钱。次日景某将1万元钱交给周某。周某给景某一张伪造的周某向农场交种子款23 400元的收据。周某分别于2012年12月28日和2013年1月30日给景某出具6.3万元和13万元的两张收条。2013年9月12日周某谎称农场割大草需交1万元,并给景某一张伪造的农场生产科印发的周某嘉禾种植合作社租种土地应补交费用通知。9月14日景某给周某汇款1万元。9月末,周某给景某一份伪造的农场将2013年周某种植大豆60公顷确定为种子田的秋收工作会议纪要和通知。以上,周某共计骗取景某20万元。
2013年从春种到秋收,周某以编造各种事由欺骗刘某和景某等人,景某和刘某等人均没有亲自耕种土地,后周某诈骗行为败露,景某和刘某等人多次索要钱款,周某除偿还景某140 000元、刘某等人45 000元外,因其余赃款无力偿还而更换手机号码进行逃匿。经侦查,被告人周某于2014年11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
综上,被告人周某共诈骗人民币970000元,赃款大部分用于还个人贷款,余款被其挥霍。案发前,周某已偿还被害人185 000元。
庭审中周某称:“我只能拆东墙补西墙,过一天算一天。”周某表示,从前年起他的债务情况已陷入混乱。其名下农场没什么实际业务,于是土地成了他来钱的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自己有土地转包的事实与被害人签订合同,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警示】此案例是一个比较典型的合同诈骗。为此,广大群众要提高警惕,认真甄别承包各种土地和工程项目真假,谨防上当受骗。同时提醒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甄别能力,对承包的事项事前要做好充分地了解和踏查,不要盲目的去投资,。请广大市民在做投资时,做好充分了解,谨防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