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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作风建设年】优化营商环境|执行“疫”路 助企惠商

发布时间:2022-11-07 19:28:21


  多年来,海伦法院执行局深入贯彻优化营商环境理念,以善意执行,文明执行,规范执行,公正执行等理念,履职尽责,坚持“理实结合”,积极探索涉企案件财产处置办法,在加强执行监督的基础上,为护航地区经济进步,保障企业、非法人组织等各类市场主体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出执行智慧和力量,打造出全新的助企惠商执行新格局。

  “感谢法院的执行,为我追回了货款,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对执行该案件的法官佟禹激动的说道。

  2018年12月12日、2019年1月19日,被告刘某在原告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共赊购了价值不等的烟花爆竹,最后共欠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9,177.4元。经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多次索要后,被告刘某均未予支付。2022年4月2日,原告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海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刘某支付其货款及相应的利息及违约金。


  2022年4月12日,经海伦市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判决如下:被告刘某依法立即支付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货款19,177.4元,并依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等标准支付自2019年2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执日起止的逾期付款损失。该判决书生效后,被告刘某依然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于同年5月11日,向海伦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佟禹受理该案后,立即向双方当事人依法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申执双方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与此同时对被执行人刘某的住所地海伦市长发乡某村进行了深入的走访调查,通过对被执行人居所周边邻居的询问,以及被执行人的自我陈述,执行法官佟禹了解到,近年来受疫情等多方面影响,被执行人刘某的经济收入一直不乐观。要想一次性执行完毕会有很大的困难。在与申请执行人海伦市某烟花爆竹经销有限公司以及被执行人刘某约谈后,申执双方形成一致意见,愿意达成和解协议。通过此种方式不但能够解决双方困境,还能够达到双赢的效果。然而,就在执行程序即将完结的时候,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打断了原有的执行计划,但是执行法官佟禹依然在坚持防控值守的同时,依然坚持利用空闲时间,加班加点工作,全力推动该案的执行,最终于2022年11月4日将该案顺利执结。


  海伦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对辖区经济发展情况的考量和研判,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道路,因地施策,因案施策,因人施策,切实保证执行、防疫、营商组合拳的靶向精准,对优化营商环境做出了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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