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岗敬业 甘于奉献 ——记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洪有顺 发布时间:2016-03-03 10:03:39
图为洪有顺(中)与同事到当事人家中确认当事人联系方式及外出务工地址
图为洪有顺(中)与同事离开当事人家时随便谈到庄稼的收成
洪有顺,男,1980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东林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洪有顺同志多次受到表彰:2010年海伦市委、市政府给予嘉奖奖励;2012年被海伦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4年被绥化市中院授予“调解能手”荣誉称号;2015年被绥化市中院授予“优秀法官”荣誉称号。
洪有顺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坚守正确的人生观,时刻牢记“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爱岗敬业,踏踏实实工作,在办案中坚持“调解为主”的工作思路,做到案结事了。
工作认真负责,爱岗敬业,恪守正确的人生观
担任代理审判员后一直在法庭工作,他虚心好学,精益求精,一有时间就抓紧学习,很快成为庭里的业务骨干,他几乎把所有的精力都投入到审判工作中,认认真真做事、公公正正断案、勤勤恳恳做人。不为物质利益所惑,不为人情关系所动,工作至今达到了零投诉。
善于做细致的调解工作,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通过实践总结案件的调解方法,虚心学习先进的调解经验,把调解工作融入到整个社会的调解网络中,多形式、多渠道、多方位的开展调解工作,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赢得了辖区百姓的信任和赞誉。
百姓利益记心中,司法为民溶于行动。
他讲究实干、实效,扎扎实实地办好每一个案件,使每一个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遇到复杂案件,他都到现场进行实地了解情况并做认真细致的调解工作,耐心细致地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循循善诱地向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正是这种忠于职守、服务大局的精神,使他在群众中具有贴近群众的亲和力和值得群众信赖的说服力,树立了乡村法官良好形象。
洪有顺同志2015年共审结民事案件230件,调解结案率92%。
洪有顺同志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法官,但他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无私奉献,自觉践行为民宗旨,在情与理、情与法的考量下,将公平、公正的法院形象传播到百姓心中,为一方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