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权,男,1972年出生,中共党员,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做为从事行政审判的一名法官,多年来,他始终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局,把妥善化解“官民”矛盾作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不断转变执法理念,创新工作思路,不断探索和健全行政协调机制,促进了行政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维护了官民和谐。2009年以来,他所审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数是通过协调撤诉结案的。在多年的审判实践中,他坚持把“和谐诉讼”贯穿在行政诉讼全程。总结出了行政协调的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
(一)在思想上深刻认识行政协调的重要意义。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利益格局的多元化和复杂化,各种社会矛盾增多,行政纠纷也随之增多。处理不好,不仅涉及到司法的权威,而且影响到政府的威信,还可能诱发涉诉信访案件。通过这几年的审判实践证明,采取协调的方式进行“和谐诉讼”,既节约了诉讼成本和诉讼资源,也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真正起到了“稳压器”“减压阀”的作用,有效的遏制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
(二)在实际操作上多措并举,坚持“和谐诉讼”“和谐执行”。
1.强化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机制。对于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明显违法或存在重大瑕疵的案件,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释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存在的违法之处,建议行政机关主动纠错自行撤销违法行为,争取原告谅解撤回起诉,尽量减少硬性裁判。如2013年受理的王某诉海伦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一案,征收办在对王某与开发商房屋拆迁补偿争议裁决时,对王某房屋以住宅评估作价,实际上,王某的房屋为临街商服,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合法经营手续,以住宅作价给予补偿明显不合理。发现这个问题后,我们与政府征收办沟通,指出了裁决的违法,建议政府征收办自行撤销裁决,政府征收办采纳了我们的建议,撤销了裁决,王某撤回了起诉。
2.对涉及附带平等主体民事争议的案件,先就民事争议进行调解,力争调撤到位。
近几年海伦市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多数附带民事争议,这类案件表面上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实际上是对形成行政行为的民事关系有争议。这类案件我们首先通过原告的诉请了解原告与利害关系人之间要解决的争议问题,然后对原告与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进行调解,民事争议解决后,原告主动撤诉,真正达到“案结事了”。房屋拆迁行政裁决案件,当事人诉讼请求都是要求撤销行政裁决,但争议核心都是被拆迁人与政府之间的房屋补偿安置争议,在处理这类案件时,我们把协调补偿安置争议作为突破口,积极协调政府与被拆迁人就房屋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后,原告撤回起诉。近几年受理的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诉讼案件10余件,全部是协调原告与政府就拆迁补偿安置达成协议后,原告撤诉结案的。
3.非诉行政执行案件的执行上,坚持教育先导,不激化矛盾,这里我重点说一下房屋拆迁案件,从2012年开始,新的《房屋征收补偿条例》出台,取消了政府强迁,大量的拆迁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大家知道,房屋拆迁一直是社会的焦点,也是城市建设的重点和难点,拆迁案件也是行政案件中最敏感、最易引起上访甚至群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最难统一的案件。2013年和2014年两年,海伦市人民法院共受理拆迁执行案件132件,共涉及16个建设项目,这些建设项目都是2011年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有的项目因为几户拒迁,搁浅了3、4年之久不能动工。先动迁的户因为不能按期回迁到政府上访,开发商也找政府诉苦, 拆迁一直是政府头痛的事。这些案件的执行海伦市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发挥能动司法的优势,根据不同案件制定工作方案,并始终坚持教育宣传为先导。妥善化解拆迁矛盾,努力促使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由对立转为理解,从而达到和谐拆迁的目的,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共赢。
十多年来,他以专心、细心、热心、爱心来对待每一起案件和每一个当事人。经他所审结的行政诉讼案件,没有发生一起错案,没有一个当事人涉访,在海伦的大地上他赢得了一个法官应得的尊重和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