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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乘三轮车遇事故,我有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2-12-15 16:11:04


好意搭乘老乡

却意外发生交通事故

车辆损坏、人员受伤

关键还没有商业险

一片好心

到头来却要赔钱


  近日,海伦法院祥富法庭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2022年5月1日,陈女士吃罢早饭,准备到山上挖野菜,同村的刘女士、杨女士提出要搭陈女士的电动三轮车一同去挖野菜,陈女士便满口答应。二人便乘坐陈女士驾驶的电动三轮车从村里出发,沿道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一左转弯路段时,因操作不当车辆不慎冲入道路侧沟内,交通事故造成陈女士及搭车的杨女士、刘女士不同程度受伤,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刘女士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系肋骨骨折、创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肺挫伤、左侧桡骨远端骨折并尺骨茎突骨折等,陈女士、杨女士轻微伤。5月3日杨女士、刘女士家属报警,交通部门根据无事故现场,陈女士驾驶电动三轮车发生事故未与其他车辆接触,并于6月20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对上述事实进行了确认,陈女士负全责。刘女士因伤住院治疗7天,花费医疗费用1.5万余元。刘女士入院治疗期间,陈女士对刘女士伤情不闻不问,甚至口出恶言。出院后,刘女士无奈,一纸诉状将陈女士告到祥富法庭,索赔医疗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15 927.41元。

承办法官当庭调解场面

  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就联系到陈女士,向其转达了刘女士的赔偿诉求,不料陈女士语气傲慢,态度强硬,说自己感觉很委屈,明明是好意搭她去挖野菜,怎么还要我赔钱,我应该什么都不赔,说完便挂断了电话。

  承办法官没有气馁,再次拨通了陈女士的电话,对她进行依法释理,耐心做她的思想工作,陈女士看到承办法官认真诚恳的工作态度,态度也发生了转变,语气客气了很多。随后,承办法官详细地向陈女士解释了刘女士索赔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法律依据。经过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陈女士终于认可了刘女士的索赔要求,同意对刘女士进行赔偿。

  为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祥富法庭承办法官征求了双方当事人意见,对该案件进行了诉前调解。第二天一早,承办法官便来到法庭,等待双方当事人到场。


陈女士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

  在法庭上,陈女士态度诚恳的向刘女士道歉,认为肇事车未投保交强险,自认倒霉。承办法官本着双方认可及互谅互让的思路进行调解,最后确定赔偿金额1.3万元,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以手机转账的方式当庭给付。刘女士表示对这个赔偿结果很满意。一场因人身损害赔偿产生的纠纷终于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搭车是一种常见的出行方式,乘坐有偿运营的客运车,或是搭乘亲友私家车……这些都是搭车出行的常见情形。然而,一旦遭遇车祸,搭车出行的乘客该如何维权?司机又该如何担责呢?此案就是一个很好的典型案例。因此,法官提醒,善意搭乘需谨慎,驾驶人有承担保障搭乘人员在运输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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