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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法院组织干警学习最高法《案号标准》新规定

  发布时间:2016-03-04 15:30:47


海伦市法院组织干警学习

 

 

审管办主任孙红岩辅导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法院案号及案件信息标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确保新案号标准的全面实施和正确适用。34日,海伦市法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案件案号的若干规定》及《人民法院案件类型及其代字标准》、《各级法院代字表》等配套标准。新标准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明确了案号由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及案件编号四个基本要素构成,并根据反映法院办案司法活动所体现的职权属性和适用程序的特征,将案件类型分为10大类、52中类、131小类,归纳了类型代字115个。新规定通过对全国3500多家法院的简称进行代码化处理,确立了7种数字代码编码规则,并能够与行政区划代码有机衔接。

在学习中,就如何推进《案号标准》工作,主管院长关生同志提出了两项要求:一是要认真领会新规定精神,深刻认识法院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二是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吃透新规定内容,准确把握改革要点,保证案件案号、信息标准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填报。

《案号标准》是解决人民法院案号标准不统一、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重要举措。通过学习,干警对新规定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为法院2016年案件案号的规范使用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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