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伦法院执行局通过对一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的担保人进行司法拘留,促该起案件最终执结。
王某某与龙某某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李某某因种地用钱,在原告王某某处借款6.2万余元,期间已归还本金及利息一部分,龙某某对李某某所欠余额6.2万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调解协议生效后,龙某某未能按时履行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王某某遂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龙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向其释明了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被执行人龙某某一直以没钱为由拒不执行,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后,未查找到被执行人龙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龙某某甚至玩起了失踪,案件执行一度陷入了僵局。
执行法官在得知被执行人龙某某行踪报将其拘传至法院,耐心向其明法析理,要求其履行法院已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担保责任,被执行人龙某某态度嚣张,拒不提供借款人相关执行线索,且扬言自己仅是担保人,不是实际借款人,拒绝履行担保责任,法院没查到他相关的财产线索,能奈他何。
执行法官见劝说无效,遂决定对龙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戴上手铐后,在送往看守所的路上,龙某某原本嚣张的气焰渐渐偃息了下来,在送医院体检过程中,龙某某一看这是法院要“动真格”了,经过一番思考,在各项体检快要结束将被送进拘留所时,龙某某在法律的威压下,惧怕拘留牢狱之灾,突然询问是否缴纳了执行款就不用被拘留,执行干警给予了肯定答复,龙某某赶紧电话联系其家人筹钱还款并向执行法官赔礼道歉,表示之前自己法律意识淡薄,经过这次经历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担保有风险,保证需谨慎,保证就要负相应的保证责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后龙某某在法院执行调解下,及时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达成协议,每年10月1日还款至还清时止,促该起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