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这样一位法官,工作28年来审理案件逾千起,没有一件因裁判不公而提起再审,也没有一件因不廉洁被举报或投诉。他就是新时代的专家型法官、海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孙伟安。
1988年8月,21岁的孙伟安中专毕业,被分配到海伦市人民法院基层法庭任书记员。至今,在审判工作岗位上工作了近28年,他怀着对党的审判事业的忠诚和热爱,从一名普通的书记员起步,担任过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庭长助理、副庭长、庭长,执行二庭庭长,他从一个阶梯一个阶梯,逐步成长为审判员、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现任海伦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长期的学习和实践培养了他作为新时代法官所具有的高尚道德和情操,造就了他精湛的审判艺术和“专家型,复合型”的法官素质,成为全院法官的楷模。
他在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公正廉洁司法,兢兢业业,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获得了广大干警和群众的认可与赞同;他勤于学习,审判知识扎实,审判经验丰富,主审多件案件,从未出现一件错案,他刻苦专研审判业务,现成长为民事审判领域一流专家;他公正文明执法,廉洁办案,所办案件当事人基本上都能服判息讼并主动履行义务,受到当事人的一致好评;他办案注重社会效果,调解经验丰富,调解艺术高超,所办案件调撤率基本上都在90%以上。他多次被上级法院嘉奖。1993年被绥化市中院记三等功一次,1998年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1999年被海伦市政府授予嘉奖,2000年至2004年被绥化市中院连续评为“优秀审判员”、“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05年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优秀领导,2008年至2009年连续两年被海伦市政府授予嘉奖,2010年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人民满意的好法官”,2011年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2年被绥化市中院评为全市法院调解工作能手。2013年被绥化市政法委评为政法战线先进个人,2014年被海伦市政府授予嘉奖。
淡泊名利,勤奋钻研,精业务。
他始终坚持“加强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是保证办案公正和提高效率的基础”的信念,在繁忙的工作之余,总是挤出时间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价值观。新形势下,他时刻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在思想上拥护党的领导,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默默地守住属于自己的一片蓝天,全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为人民服务。尤其是他在法院基层法庭一干就是14年,而同一起跑线上的同志相继走上了领导岗位。在这种情况下,他心里没有任何不平衡,他及时调整好自己的心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淡泊名利,不计个人得失,服从领导的安排,积极工作。他,像是乡野里的一棵树苗,自立自强,默默生长,在人们不经意之间,已成长为根深叶茂,荫护百姓的大树。2004年4月由于他工作出色,被调回院里任执行二庭庭长工作,他工作起来有一股使不完得劲,带领全庭干警执行了一个又一个执行难案。2009年5月又被组织调任民一庭任庭长,在工作的同时,他也丝毫没有放松自己的业务学习。一是克服自己年龄大的困难,坚持系统学习法律知识,不断为自己充电;二是每星期都要集中半天进行业务学习,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确保法律适用自如,促进审判工作的开展。就是他广博的专业知识、出色的审理疑难案件能力和高超的业务指导水平。他经手过的案件逾千件,不少案件或者标的超过百万元,或者案情错综复杂,或者缺乏现成的法律依据。但是,没有一起案件被改判,没有一起案件错判。千案无错,是他通过不断学习积累打造出的“金字招牌”。
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促管理。
在任民一庭庭长期间,他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狠抓民事审判管理,有力推动了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改进和提升。在管理工作上主要坚持了“三抓”:一抓审判方式改革,按照上级法院要求较早完成了“纠问式”审判方式向“抗辩式”审判方式的转变。如何将民事审判方式改革推向纵深,通过程序公正、实体公正保障和促进司法公正,成了他一直思考的问题。鉴于审判方式改革上级法院只有指示精神,没有统一模式的情况,他带领全庭及法庭的同志,借鉴兄弟法院的经验,他关注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信息,从中捕捉与民事审判工作的关联点,敏锐地找准改革切入点,拟定了审判提纲,在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开展庭审观摩,要求审判人员按照新要求进行庭审,边观摩边总结,逐步提高,使民事审判方式快步符合上级法院的要求。创建了许多具有当代特色、体现司法文明的民事诉讼程序操作规范。在全市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经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并获得了一致好评。被堪称民事审判改革的“排头兵”。他在如何强化合议庭职能、落实好合议庭负责制作了大胆尝试,在实践中形成了一套合议庭日常工作规则:开庭前,由主审法官介绍案情,合议庭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明确庭审要点;庭审中,合议庭根据当事人的诉辩主张确定争议焦点并围绕焦点开展法庭调查和辩论;庭审后,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研究下一步工作或针对争议焦点直接就裁判结果进行评议。该规则推行后,长期困扰民事审判工作的合议庭开庭“一人审两人陪”、审而不议、开庭走形式等问题得到了彻底根治,办案质量、效率明显提高。这套工作模式得到了上级法院的肯定,已在法院广泛应用。二抓目标管理,促进各项制度与措施的落实。在任庭长期间,他都把法院目标管理和审判流程管理量化到人,针对庭里的具体工作制定了《民事庭审判工作管理规则》,对民事庭的案件质量,学习规划,行政事务,人员分工等均作了较详细的规定,真正做到以制度管人,人人自我约束。此外,每月对审判人员所承办案件逐渐核查,发现问题或快要超期的案件,在庭务会上予以警示,督促改正或如期审结;对于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必须合议庭成员亲自审阅,亲自签名,杜绝名为合议实为一人包揽的现象。由于管理得当,案件质量得以保障,所在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民事案件质量评查时,每年都被市中院评为“信得过法院”。三抓办案的社会效果。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他总是跟庭里的成员一再强调:“民事案件虽小,但牵扯到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稍不注意,就会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和经济发展,甚至发生民转刑案件”。面对错综复杂的民事案件,他一方面对大家反复强调调解的重要性,另一方面,经常性的组织大家召开座谈会,交流调解经验,讨论调解技巧,使大家真正做到不草率结案,不强硬下判,耐心疏导,从而真正妥善化解矛盾,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他任民一庭庭长的七年里,该庭共审结各类案件2000余件,其中调解结案的700余件,有效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了上诉而后申诉案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巧解纷争,就案说法,重实效。
莫道人间无真爱,一枝一叶总关情。他始终把办案和法官的社会责任感联系起来.他潜心钻研民事审判业务,练就了独特的审判艺术,具有高超的调解技巧和调解能力。他注重庭审引导,针对不同矛盾的特点,不同成分的当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动之以情,实事求是地做耐心细致地疏导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认识到自己的对和错,从而不仅妥善解决矛盾,更使得许多积怨很深的当事人在经他调解疏导后握手言和。2009年经他处理的一起棘手的信访案件,原告程某某诉被告海伦市农电局、海伦市永和乡人民政府供用电合同纠纷案,起诉标的额达700多万元,先后经过省地市三级法院作出的判决均驳回了原告程某某的诉讼请求,原告程某某不服,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一访就是十四年。为了打这场官司,原告程某某的儿子也不断到中央政法委、中央电视台、全国人大、最高人民法院上访也无结果。2010年正月原告程某某的儿子到北京上访,在天安门广场点燃汽油自焚引发全国震动,新闻媒体也给法院施加压力,农村报以《梦断何处》,农民日报以《程某某致富梦何时能圆》为题进行新闻监督。原告程某某也多次到法院作闹,并扬言得不到赔偿,就放火与他们同归于尽。他接到此案后,查阅了十几本的厚厚卷宗,来找准切入点,并结合原告提供的证据和被告提供的证据,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和证据证明力的大小,认定原告程某某诉讼有理。发现原告程某某要求被告赔偿的数额过高,加上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对立情绪很大,如轻率判决,绝望的原告程某某很可能铤而走险。一面与他谈法律,谈家庭,谈人生,帮助他理解法律,重新树立对生活的信心,一面找被告反复做工作,向他们宣讲道德规范,解释法院调解的目的和益处。经过二十多次的磨合,双方均被他耐心细致,高度负责的精神所感动,原告程某某主动降低了诉讼请求,被告也自愿补偿部分费用,最终以调解结案。当拿到兑现款时,原告程某某的眼角挂满泪珠:“孙法官,我得到的赔偿是你还给了我的公道,使我多年委屈得到了圆满的解决,今生今世是无法报答你了,但我会记住你一辈子!”使这起案件终于用25万元的赔偿转化为这起上访十四年索赔700万,因自焚而轰动一时的老大难案件划上了圆满的句号,使一个频临妻离子散的一家不再漫漫的上访路上徘徊,终于过上了普通人正常的生活。此案的解决受到了省地市法院领导的一致好评,原告程某某为了答谢他办案公正,亲自送来一面锦旗表示感谢。
他是土生土长的农村娃,他深深懂得老百姓最需要什么。工作中,他总是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只要是当事人提出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他都能够尽量予以满足。为此,他不知受了多少累,却总是心甘情愿。2012年4月,他承办的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诉被告王某、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此案是一起新类型案件。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与被告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被告王某身体受伤,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治疗后,要求被告王某、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车辆损失费等122.2万元。此事在当地引起很大反响,省内有关新闻媒体还进行了跟踪报道。针对此案承担民事责任问题,他多次找原被告进行了解和实地勘察,并根据望奎县公安警察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证明认为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在2011年11月28日车辆肇事时,是该高速公路用《工程交接书》确定的管理者,对该肇事路段没有实行封闭管理,也没有设立安全警示和禁行标志,是不应该上道行驶的车辆上道混行,是造成此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主要责任。原告侯某驾驶车辆上道行驶超车时未注意瞭望致使在超车时与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对造成本起事故应负一定的责任,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在混行时应注意避让,同时应该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混行有危险而仍然驾车行驶,对造成本起事故负有一定责任。被告王某驾驶的车辆在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投保交了强险,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应承担理赔责任。根据有力的证据,他找原被告双方进行多次调解,被告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认为此事故与己无关,不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处理陷入僵局。但他没有灰心,开庭审理此案,一开庭,两方吵得热闹。“被告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认为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肇事双方过错造成的,我单位没有责任,不同意原告要求我处负过错责任和连带责任。”原告方振振有词,张口就求偿120多万元。被告也毫不退缩,拒不承担赔偿责任。就这样,两方在庭上争执不休。旁听者听得满头雾水,他心中却自有丘壑。他准确清晰地抓出两个争议焦点,一一要求双方举证,是否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支持其主张。比如,原告主张大额赔偿,他就补充要求“请在庭后附加举证,列出具体的项目清单和相应数额。”虽然庭审焦点很多,但关键还是把握好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各被告应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民事责任。他说,“此纠纷中的法律关系一般都错综复杂,法官一定不能乱,要引导当事人提出诉求,合理举证。”经过五次开庭审理,鉴于双方当事人理赔有分歧,如草率下判,很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纠纷的彻底解决和社会稳定,同时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特殊关系,他在着手准备判决的同时,多次进行协调和劝导,双方都相互让步,在这种情况下,他收集大量的有力证据最终下判,判决被告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连带给付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525 792.89元;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给付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122 000.00元;被告王某给付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53 264.30元。下判后,原告李某某、侯某、李某、被告黑龙江省绥化公路管理处、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绥化中心支公司、被告王某均未上诉,表示服判,三被告在判决规定期限全部赔偿了三原告。至此双方都比较满意,作为主审法官的他,这时才放下了心中的重负,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该案的成功处理,再一次赢得了更多的口碑。
他在办案过程中,还非常注重就案说法。针对“有些当事人由于不懂法,赢官司赢得不明白,输官司不知输在何处,从而一个叫屈一个叫冤,弄得法官两头不是人”的情况,他非常注意对当事人开展正面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律的规定,标准向当事人阐明,真正让赢者赢得清清楚楚,让输者输的明明白白。如处理一起土地使用权纠纷案,村民李某认为邻居吴某的偏房后墙侵犯了他的土地使用权,两家为此多次发生纠纷.案件起诉到法院后,经实地勘察, 李某的邻居吴某是经过审批在自己红线范围内的土地上修建房屋,并没有侵犯李某的土地使用权.据此,他当庭向李某宣讲了有关法律规定,指出其诉讼请求无事实依据,同时对其疑问给予耐心的解释与回答。在对双方进行耐心的法制教育后,双方均表示以后邻里间要和睦相处,同时要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通过案件审理过程中的宣讲,真正做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他是资深的法官,碰上疑难案件,比如建设工程纠纷、征地拆迁补偿或是医患纠纷,基本都由他出马主审。被大家称为办案高手,专治“疑难杂症”案件。那群年轻同事们都尊称他为“师傅”,有什么难办的案子都爱跟他讨论,总能学个一招两招。审案之外,他更重要的职责是统一执法规范,有前瞻性地进行审判业务改革。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他有问必答、百问不倒,体现出很高的业务领导水平。全院的法官遇到难解的民事案件向他寻求帮助,都希望能得到他的指点,经他一梳理,问题很快就迎刃而解,大家都敬佩地叫他“问不倒的先生”。
司法为民,公正廉洁,正天平。
“公生明,廉生威”,作为一名在法院工作的老同志,他深有体会,也更明此理.在现阶段基层司法权力乡土化,司法人员乡土化的环境中,往往案子一进门,两边都说情,法官面对各种各样的人面与情面,想要严格执法,秉公办法,确实很难.然而,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八年来,他秉着“司法公正是审判工作的生命”的信念,在审判工作中,坚持原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不受经济利益所驱动,不为人情关系所左右,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不办关系案,人情案,认真履行好一个法官,一个庭长的职责。2012年7月的一天,当事人王某某为达到离婚的目的,提了烟酒等一大堆礼品找到他,他当场对王某某提出严厉批评,并责令王某某将所有东西拿了回去。事后,他严格审查案件事实,依法当庭宣判不准离婚。之后,王某某到处宣称孙法官枉法裁判,企图给他施加压力。在这种情况下,他一身正气,不为所动。事实调查清楚后,大家都对他公正廉洁司法的行为表示高度赞扬,被大家称谓新时代人民法官形象的“代言人”。
现今,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作为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精神,一种理想正日益深入人心,被人们所倡导和追求.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经济利益格局的深刻变动,社会结构的巨大变化,进入到司法领域的社会问题将不断增多,审判职能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作用也将日益突出,人民法院也肩负着越来越重的责任。作为一名老干警,他表示要继续保持乐观积极的心态,用自己长期积累起来的知识和经验,为国家的审判事业献计出力,全力维护司法公正,切实做到司法为民。
天道酬勤,他付出了超人的辛勤努力,自然也获得了令人刮目的成功。时代在召唤,愿我们的法院系统不断涌现出像他这样优秀的人民法官!
小牛负重犁,修炼成精英,为民苦亦乐,丹心映天平。这就是他,一个从乡村里走出来的优秀法官真实的人生写照。